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鋰電池火災在滅火進攻。
(一)滅火進攻前,切斷著火建筑電源,做好防觸電準備。
(二)鋰電池注射液前工序發生火災時,可采用a級火災救援方法,使用干粉、二氧化碳、泡沫、水等滅火劑。
(3)鋰電池注射工序發生火災時,可以用b類火災救援方法使用干粉、二氧化碳、泡沫等滅火劑。
(4)鋰電池化成工序和倉庫、使用場所發生火災的,可以用c類火災救援方法,用大量的水冷卻冷卻,防止爆炸事故。
(5)內攻滅火時,應選擇正確的進攻路線和方式,用水槍掩護,靠承重墻進入火場內部。
(6)設置水槍陣地時,應與起火點保持10米以上的射水距離,依靠承重墻、牢固部件作為掩護體,嚴禁在磚砌墻、架子等非承重墻周圍和天花板、安裝重物的地板等下方設置水槍陣地,防止倒塌、掉落等突然傷害。
(7)鋰離子電池具有持續放電特性,火熄滅后,應繼續用水槍冷卻火場1小時以上,用溫度計實時監視。
(一)消防火災時,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,可以實施局部分解,實施現場換氣,防止有毒濃煙和爆炸性氣體積聚,分解部分應為門、窗、天花板等泄壓防爆設施部分。
(二)拆卸應在水槍掩護下實施,拆卸門、窗玻璃時,必須站在門和窗的側面,使用切割器拆卸時,必須戴口罩、手套,操作順暢,切割器前不得站在人身上。
(三)避難物資必須在技術人員的指導和合作下進行。利用溫度計和熱影像計實時監視鋰電池的儲藏區域,發現小范圍的高溫和煙霧異常,必須立即滅火取出故障電池,轉移到安全區域。